
“长江保护法宣传及执法启动仪式现在正式开始!”3月1日上午,在长江长寿区段流域的执法船上,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红郑重宣布。
当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切实筑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屏障,该院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与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利局、区海事处、长航公安长寿水上派出所一同对长江干流长寿段联合开展巡查工作,并就如何加强协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老乡,长江保护法今天就正式实施了,今后在长江干流进行垂钓等捕鱼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翻看这份普法资料可以了解更多新规知识,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
巡查期间,巡查队伍查看了长江沿线非法采砂、“三乱”整治、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业废水偷排、沿岸生态保护等情况,并向周围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同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起违规临江堆放钢渣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线索,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巡查结束后,六部门进行了座谈,并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在今后办理涉公益诉讼案件时,长航公安水上派出所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优化办案程序。”
“今年我们农业农村委员会将结合‘零点行动’‘清江行动’和‘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长江流域的保护工作。”
“水利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长江保护法》的了解,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
参会部门均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交流学习,聚合行政司法力量,携手打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组合拳”。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意义重大,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又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实践。”会后,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红表示,该院将探索与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等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协作相关机制,开展系列执法活动,依法办理长江流域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